1、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。新政规定,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将延长,将有利于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,并有助于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。这可以稳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和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。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。
2、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面积不得超过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规定标准。
3、推进宅基地经营化:宅基地是家庭用作住宅基础而占有的土地。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的农民们集体拥有,而新的改革将会推进农村宅基地的经营化模式,提高农民们的收益。
1、如 继承人 要求处理房产,可以采取以下做法: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;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,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,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。
2、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,可以子女依法继承,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。
3、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,收回集体组织,如果该片宅基地上建造有农民的房屋,可以由该农民的合法继承人继承,并且继续使用该片宅基地。
4、子女户口迁出的,农村父母去世后,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。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,可以子女依法 继承 ,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。在房屋存续期限内,房屋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至房屋消灭时止。